(三)组成工作组赴重灾区指导工作。
根据灾情和工作需要,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人带队,组成若干工作组,赴重灾地区指导市、县开展抗灾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
(四)做好救灾资金下拨和救灾物资发放工作。
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根据各地灾情和救灾需要,按照“好、快、准”的原则,尽快提出自治区本级救灾资金额度和分配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灾区核拨救灾资金。自治区经委、民政厅、商务厅、红十字会等部门根据各地灾情,组织救灾物资发放到各灾区,并协调铁路、交通部门保障救灾物资的快速运输。
(五)加强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
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灾情动态和恢复重建情况零报告制度,务必在每日上午9:00前,将前一日24小时的灾情动态,水、电、路的畅通状况,和灾区群众吃、穿、住、就医等生活保障,工农业生产受灾和恢复,以及节前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等方面的情况,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室,以便按时上报国务院办公厅。自治区民政厅要全体动员,实行24小时值班,保持与国家减灾委、民政部的信息沟通,及时报告我区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及重大问题。
(六)申请中央救灾资金和物资。
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根据灾情,立即向民政部、财政部申请中央救灾应急资金。自治区经委、民政厅、商务厅等部门根据救灾需要,报请国家对口部门下拨短缺救灾物资。
(七)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自治区民政厅、红十字会要立即发出救灾捐赠倡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区性救灾捐赠活动。
(八)开通救灾物资运输绿色通道。
自治区交通厅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救灾物资按绿色通道政策通行,不检查、不卸载、不收费。发运救灾物资的部门将救灾物资运输时间、路线、数量报自治区交通厅,由自治区交通厅负责落实。
(九)加强信息通报和新闻报道工作。
自治区民政厅抗灾救灾办要每日组织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全区灾情和救灾进展情况。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要组织自治区有关新闻媒体,加强我区灾情和抗灾救灾工作新闻报道工作,派记者深入灾区实地采访,提高新闻报道质量,并争取中央主要新闻媒体更多地报道我区灾情和抗灾救灾进展。重点报道我区各级党委、政府采取的抗灾救灾措施、抗灾救灾中的好人好事和广大群众自强不息、团结互助的典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