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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启动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Ⅰ级响应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组成工作组赴重灾区指导工作。
  根据灾情和工作需要,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人带队,组成若干工作组,赴重灾地区指导市、县开展抗灾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

  (四)做好救灾资金下拨和救灾物资发放工作。
  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根据各地灾情和救灾需要,按照“好、快、准”的原则,尽快提出自治区本级救灾资金额度和分配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灾区核拨救灾资金。自治区经委、民政厅、商务厅、红十字会等部门根据各地灾情,组织救灾物资发放到各灾区,并协调铁路、交通部门保障救灾物资的快速运输。

  (五)加强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
  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灾情动态和恢复重建情况零报告制度,务必在每日上午9:00前,将前一日24小时的灾情动态,水、电、路的畅通状况,和灾区群众吃、穿、住、就医等生活保障,工农业生产受灾和恢复,以及节前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等方面的情况,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室,以便按时上报国务院办公厅。自治区民政厅要全体动员,实行24小时值班,保持与国家减灾委、民政部的信息沟通,及时报告我区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及重大问题。

  (六)申请中央救灾资金和物资。
  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根据灾情,立即向民政部、财政部申请中央救灾应急资金。自治区经委、民政厅、商务厅等部门根据救灾需要,报请国家对口部门下拨短缺救灾物资。
  (七)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自治区民政厅、红十字会要立即发出救灾捐赠倡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区性救灾捐赠活动。

  (八)开通救灾物资运输绿色通道。
  自治区交通厅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救灾物资按绿色通道政策通行,不检查、不卸载、不收费。发运救灾物资的部门将救灾物资运输时间、路线、数量报自治区交通厅,由自治区交通厅负责落实。

  (九)加强信息通报和新闻报道工作。
  自治区民政厅抗灾救灾办要每日组织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全区灾情和救灾进展情况。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要组织自治区有关新闻媒体,加强我区灾情和抗灾救灾工作新闻报道工作,派记者深入灾区实地采访,提高新闻报道质量,并争取中央主要新闻媒体更多地报道我区灾情和抗灾救灾进展。重点报道我区各级党委、政府采取的抗灾救灾措施、抗灾救灾中的好人好事和广大群众自强不息、团结互助的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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