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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启动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Ⅰ级响应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建立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一级响应工作机制

  为更加有序、高效地应对这次冰冻灾害,为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策做好服务,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庞栋春兼任,副主任由自治区应急办专职副主任韦树奉、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黄瑞平、自治区经委副主任石文怀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值班、材料、救灾物资保障3个小组。

  值班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全体人员和自治区经委、民政厅各1名熟悉业务的人员参加;工作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室统筹。
  材料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第二秘书处、第四秘书处、信息处、自治区应急办应急管理处,自治区经委、民政厅、交通厅、财政厅的业务处室各1人组成;工作由自治区应急办统筹。

  救灾物资保障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第二秘书处、第四秘书处、自治区应急办协调处置处和自治区经委、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交通厅、商务厅、卫生厅、粮食局业务处室各1人组成;工作由自治区应急办统筹。

  值班地点设在自治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值班电话为0771-2807778,传真:0771-2807529。

  材料组和救灾物资保障组办公地点设在自治区人民政府会议楼2楼第三会议室,办公电话:0771-2814883,传真:0771-2812373。

  三、自治区救灾Ⅰ级响应工作的总体安排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Ⅰ级响应的规定,结合我区当前抗灾救灾工作需要,决定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措施。

  (一)召开领导小组第一次会商会。
  于2008年1月31日上午9∶30,召开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第一次会商会。听取气象部门关于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低温冰冻天气趋势分析,全面了解全区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群众受灾情况,救灾和生活物资储备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当前抗灾救灾工作的批示精神,研究、部署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Ⅰ级响应工作及当前抗灾救灾的重大问题。

  (二)开展救灾动员工作。
  各受灾市、县(市、区)要立即相应启动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重灾地区要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Ⅰ级响应。自治区经委、公安厅、民政厅、建设厅、交通厅、农业厅、商务厅、卫生厅、粮食局和广西电网公司、南宁铁路局等单位要全力以赴投入抗灾救灾工作,其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也要按照应急预案明确的职责,全力做好本系统抗灾救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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