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启动
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Ⅰ级响应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政发〔2008〕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关于启动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Ⅰ级响应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当前,我区正遭受历史罕见的低温冰冻灾害,灾害给我区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和群众生活造成严重影响。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于2008年1月31日启动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Ⅰ级响应,全面加强抗击低温冰冻灾害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部署,做好当前抗灾救灾工作,紧急动员、全面部署,打赢这场抗灾救灾硬仗。受灾地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要深入一线指挥抗灾救灾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大力度、强化措施,把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Ⅰ级响应措施落到实处,努力做好抗击低温冰冻灾害的各项工作,力争把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保证灾区群众有饭吃、有防寒衣被、有避风寒的稳固住所、有病能得到医治,保证交通运输通畅和电力、生活必需品供应,维护社会秩序,使全区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关于启动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
应急预案Ⅰ级响应的工作方案
从2008年1月12日以来,我区受持续强冷空气南下影响,出现了严重的低温冰冻灾害,给我区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和人民群众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当前,灾害仍持续加剧。针对湖南、湖北、贵州、广西、江西、安徽6个灾情比较严重地区的情况,国家减灾委和民政部已于1月29日启动了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Ⅱ级响应。1月30日,自治区党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深入研究、全面部署了抗灾救灾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Ⅰ级响应。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加强自治区抗灾救灾工作的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自治区抗灾救灾工作的领导,成立由自治区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区直中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治区抗击冰冻灾害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区抗击冰冻灾害和实施自治区救灾Ⅰ级响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