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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协调解决桂林等地雨雪冰冻灾害救助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6月21日,实施日期:2010年6月21日)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协调解决桂林等地雨雪冰冻灾害救助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政发〔2008〕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1月12日以来,我区遭遇了近15年来最寒冷天气,有的地方出现了建国以来持续性最寒冷天气,桂北、桂西北地区灾情严重,电网遭遇冰灾、交通运输受阻、黔煤运桂受到严重影响,我区电煤供应和电力保障及部分地区交通运输吃紧,持续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给我区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和群众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和部署,各级各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组织抗灾救灾。由于恶劣天气仍在持续,为了解决当前我区救灾抗灾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确保救灾抗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资金补助

  为确保各地救灾救助工作的顺利进行,自治区政府对受灾市采取超调资金的办法先行下拨资金,全区共超调资金5000万元,其中给桂林市超调2000万元。自治区金融办负责协调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分别给桂林、河池、百色三市提供应急贷款1000万元,共计3000万元。各级政府要积极发动企业募捐,为救灾募集更多的资金和物资。

  二、关于抗灾救灾物资保障

  (一)灾民急需生活用品。
  1月12日-28日,区民政厅已下拨一批救灾资金和物资。其中,给桂林市发放救灾资金907.3万元,棉被19464床,棉衣33160件,衣服165187件,鞋3000双,大米2213吨,救助人数134110人。对灾民急需的生活用品,各市、县政府要积极行动起来,紧急组织就近采购,自治区民政厅等部门要加大协调力度。

  (二)抗灾救灾急需物资。
  当前,抗灾救灾急需防滑链、工业用盐和发电机等物资。防滑链由自治区公路管理局负责组织,工业用盐由自治区盐务管理局组织供应,救灾急需的发电机和汽油、柴油供应,由自治区经委负责协调。各市要积极组织农膜、种子、种苗等农业救灾物资的供应,农业部门要采取培训、现场服务等形式推广防寒防冻技术,重点加强对桂北和高寒地区柑橘类和夏橙水果的管护,确保农产品的市场供应和农民的生产生活。自治区农业厅给桂林市下拨100万元资金,作为对桂林市地膜、柑橘种苗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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