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节日市场价格巡查,认真组织开展粮油、猪肉、液化石油气等价格的专项检查,严格按照《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合谋涨价、停供限供、囤积居奇、变相涨价、不按规定履行提价申报、调价备案手续以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要加强对行业协会的价格行为监督检查,对有关行业协会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以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行为,依据《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由价格主管部门建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其登记资格。各有关部门要派出督查组,对各地落实春节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措施情况进行督查。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对价格的监督作用,对严重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
三、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目前我区市场价格上涨过快的情况依然严峻,根据《
价格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依法对粮、油、肉禽蛋、饲料、液化石油气等重要商品价格进行监管,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企业实行提价申报,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
为加强领导,决定成立自治区加强价格监管稳定市场价格工作领导小组。各地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加强领导。自治区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工作,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四、对未列入申报和备案范围的其他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进行必要的监管
对未列入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范围的其他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也要进行必要的监管。各有关部门要以开展创建“价格诚信单位”活动为平台,进一步提高经营者的价格法制意识,增强其价格自律,正确引导其按照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价格,把握好调价行为。
五、加强配合,形成合力
各级工商、质监、食品药品、价格、商务、粮食、财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市场的监管,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各级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短斤少两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各级商务、粮食等部门要做好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货源的组织、供应工作,做到不断挡、不脱销。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力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价格上涨与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的联动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补贴政策,进一步做好对生活困难群众和大中专院校食堂及困难学生的补贴,确保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降低并有所提高,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