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
1.影剧院、礼堂、夜总会、卡拉OK厅、录像厅、舞厅、酒吧、游乐厅、网吧、桑拿按摩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
2.容纳50人或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住宿、就餐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
3.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和农贸市场。
4.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5.医院。
6.丽江古城遗产保护范围内的营业性场所。
7.旅游景点、景区。
(二)专项治理的内容
1.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改变建筑使用用途的人员密集场所,是否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2.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3.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装置、常闭式防火门等消防器材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火灾应急广播系统等设施是否按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
5.在建筑物周围是否有违法乱搭乱建棚、房等违章建筑或者有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影响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
6.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7.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建立和落实。
8.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和完善,是否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9.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消防安全培训,是否持证上岗。
四、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时间从3月20日起至7月31日止,分宣传动员、检查摸底、集中整治和督查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3月20日至4月10日)。各县(区)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专项治理办公室备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向社会公告此次专项治理的范围、内容、措施和要求。同时,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发动,营造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强大声势。
(二)检查摸底阶段(4月11日至4月30日)。采取单位自查、行业检查和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全面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各级商务、教育、文广、卫生、工商和旅游等部门,要根据本系统、本行业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无主管部门的人员密集场所,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确定相关部门组织检查。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认真组织开展摸底调查,详细掌握辖区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基本情况,找出薄弱环节,明确治理重点。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业主要严格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专项治理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切实消除火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