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8〕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丽江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八年三月二十日
丽江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和公安部《关于做好2008年火灾隐患、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和涉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公传发﹝2008﹞113号)的要求,为深入开展“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进行重点整治,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云南省消防条例》和《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紧紧围绕“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的主题,在2007年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基础上,采取合法的一切非常规手段,全面排查治理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隐患,狠抓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坚决纠正消防违法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推动防火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强化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奥运会”期间的消防安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次专项治理的顺利开展,决定成立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杨静全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郭松、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柏家良同志担任,成员由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领导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由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李泽坤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督促、检查、指导、情况收集等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