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打击传销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丽政发〔2008〕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2007年,针对全省范围传销活动有所抬头和蔓延的形势,市委、市政府对此给予了高度重视,对全市打击传销工作作了认真周密的部署,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在工作中团结协作,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对不断变化的传销活动始终保持了高压态势,打击传销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有效遏制了传销活动在全市的发展蔓延,实现了全市打击传销工作的阶段性目标。与此同时,在全市范围内也涌现出了一批“爱岗敬业、勤政为民、服务大局、无私奉献”的打击传销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鼓励先进,进一步弘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激励全市广大干部职工忠于职守、奋发有为、再创佳绩。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古城区人民政府等5个县(区)授予“打击传销先进集体”和杨建福等30名同志授予“打击传销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同时予以表彰奖励。
希望全市广大干部职工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习,学习他们忠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境界;学习他们心系群众,深入基层,秉公办事,勤政为民,开拓创新的务实作风。同时也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在荣誉面前不松劲,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再创新的业绩,为促进全市稳定和谐、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〇〇八年三月七日
丽江市打击传销工作先进集体(5个)
一等奖(2个):古城区人民政府
永胜县人民政府
二等奖(3个):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华坪县人民政府
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丽江市打击传销工作先进个人(30名)
杨建福 市工商局副局长
熊绍文 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支队支队长
李培松 市工商局公平交易科副科长
李卫红 市工商局公平交易科科员
扈大霖 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政委
张美华 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大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