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及企业:
根据《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晋政发〔2007〕47号)、《关于开展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晋非煤整合发[2008]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实施意见
我市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要以省人民政府的《实施意见》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各项规定,要深刻领会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的指导思想,准确把握基本原则,不折不扣地落实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整合三项指标。矿业权全部实行有偿使用,通过整合和有偿使用,使我市的矿业经济得到更好更快的发展。
二、整合的方式、范围、规模划分、基数确定
(一)整合的方式。以符合保留条件的矿山为基础,通过合并矿区、联合改造以及对已关闭矿山的剩余资源、零星边角的空白资源及相邻矿山所划出资源进行整合,优化开采布局,实现规模化开采。鼓励省内国有重点、地方国有骨干矿山企业和矿产资源深加工企业对地方中小矿山企业实施联营、兼并、参股、控股、收购,对矿山进行技术改造,提升管理水平,实现低成本扩张和资源综合利用,组建大型矿业集团。
(二)整合的范围
1、重要矿种。铁、铝土矿、金、铜、耐火粘土、硫铁矿、石膏、石灰岩(建筑用、水泥用)、白云岩等9种矿种是整合的重要矿种。
2、其他矿种。对以采石名义开采其他矿种的矿山一律归类整合。砖瓦粘土按2007年省、市专项整治的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3、重点区域。根据开采现状和资源条件,确定以下矿区为整合的重点区域。①中条山铜、铁、金多金属矿区(包括垣曲县、闻喜县等);②铝土矿区(平陆县)。
(三)矿山规模划分。为便于资源整合实施和扶优扶强,主要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分大、中、小三类(具体分类见附件1)。
(四)非煤矿山企业基数的确定。《采矿许可证》2006年1月1日后到期的、已划定矿区范围的、探矿权转采矿权的、公开拍卖采矿权正在划定矿区范围的矿山,作为本次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的基数。《采矿许可证》2006年1月1日前到期未延续登记的矿山,不纳入本次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