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考试培训工作顺利进行,必须加强督促检查,实行各级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检查同级各部门、各单位和下一级部门和单位的学习培训和考试工作。州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将适时派出若干检查组对州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各县市的学习培训考试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各地、各部门在组织
《条例》学习培训工作中的意见和建议,请与州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州人民政府法制局)联系,电话(传真):2316855。
附件一:全州参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培训和考试单位名单
附件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概论》征订办法
二00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一)州级行政机关
州政府办公室、发改委、经委、教育局、科技局、民宗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文化局、卫生局、人口和计生委、审计局、环保局、体育局、统计局、旅游局、国税、地税、安监局、外事办(接待处)、粮食局;
国土资源局、工商局、药监局、扶贫办、人防办、侨办(侨联);
州交警支队、劳教所、森林公安局、企调队、保密局、机要局、610办、外宣办(新闻办)、老干局、信访局、政府法制局、信息产业办、政府督查室、老龄办;
开发区、度假区。
(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及公共企事业单位
机关事务管理局、广播电视管理局、苍山保护管理局、移民开发局、档案局、地震局、气象局、供销社、社保局、干休所、下关干休所、公积金管理中心、海事局、志办、白研所、水堪设计院、招投标管理处、种子站、植保站、经营管理站、土肥站、园艺站、农机成人学校、农机管理站、兽医站、农科所、农技推广站、经作所、林木种苗站、林科所、水产工作站、环境检测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