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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州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培训工作的通知


  二、 学习培训考试的对象

  (一)  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二)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工作人员;

  (三)  公共企事业单位的行政和管理人员。

  上述三类学习培训和考试对象的州级部门和单位见附件一,请各县市照此类推,认真落实本行政区域参加学习培训考试的部门和单位。

  三、 学习培训的原则

  学习培训由各单位组织、一把手负责,采取个人自学、集中学习与考试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各县市在负责组织县级各类部门和单位学习培训和考试的同时,还负责组织所辖各乡(镇)的学习培训和考试。

  四、 学习培训的教材及内容

  学习教材为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发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概论》,内容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原理;《条例》的立法背景和意义;《条例》的立法宗旨和适用范围;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和原则;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制度等。

  五、 学习培训和考试的要求

  (一) 学习培训的时间

  《概论》的集中学习培训工作,在2008年4月底前完成。

  (二) 考试要求

  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公共企事业单位的行政和管理人员都必须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全省统一考试计划于2008年4月下旬分两次进行(具体时间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三) 组织保障

  学习培训和考核工作在州、县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法制、人事、保密、信息产业、司法、监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相关单位也应明确机构和具体负责人,务求做好本县市、本部门的《条例》的学习培训工作。

  (四) 加强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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