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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州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培训工作的通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州组织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培训工作的通知
(大政办电[2008]5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有关单位及中央、省驻大理有关单位:

  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全面了解和准确把握《条例》的主要内容,保障我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根据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授权组织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组织学习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府法发电[2008]3号)精神,经州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州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工作人员及公共企事业单位的行政和管理人员中组织开展《条例》的学习、培训和考试工作,并将其列为公务员年度考核和“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培训《条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国务院公布实施《条例》,在我国全面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意味着民主政治理念和行政管理理念的深刻变革,必将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全面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可以使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办事程序、办事结果为人民群众广泛知晓,建立起政府与人民群众有效沟通的桥梁。全面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有利于人民群众监督行政权力的行使,防止权力滥用,实现依法行政,有利于加强廉政建设,消除暗箱操作现象,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有利于拓宽人民群众参与管理社会经济事务的渠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利于行政机关更好地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聚民意、集民智、凝民心,促进社会和谐;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府机关作风建设,增强政府的公信力;有利于充分开发利用政府掌握的信息资源的经济价值,促进经济发展。各地、各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在全州掀起一个学习培训《条例》的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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