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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科技局《镇江市企业"自主创新百千万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2.开展培育创新型企业示范试点工作。为深入推进“企业自主创新百千万”工程的实施,将建立完善企业自主创新指标体系,培育一批自主创新示范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示范试点。选择一批创新意识强、创新投入高、创新人才多、创新成果转化好的企业进行试点,集成各类科技资源,给予优先支持,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有利于自主创新的体制和机制,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健全研发机构、培育创新人才,增强技术创新的内在动力和能力,支持企业加强管理创新,引导企业走创新型发展的道路。科学地制定创新型企业的认定标准,建立相应的考核评估指标体系,组织认定“创新型企业”。用高新技术产品和专利产品的销售收入、科技投入的力度、组织实施科技项目、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人才队伍建设、技术开发中心建设、技术创新成效、对创新成果的回报情况等量化指标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工作的落实,提高透明度和可比性。把技术创新能力作为衡量企业综合实力的重要指标,把技术要素参与分配作为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高标准地培育、认定创新型企业。

  3.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自主创新体系。深化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合作。推进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长期合作关系,进一步拓展产学研合作的领域和模式,建立良性互动的运行机制,在技术的研究、开发、服务与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更广泛、更深层次的合作,加速科技项目源的培育和创新人才的培养。推动企业以资金、设备为要素,高校科研院所以人才、智力信息和技术为要素,通过联营、参股等多种合作形式,组建研究开发机构、科技型企业、中试基地等产学研联合体,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在巩固对俄、日科技合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欧、美等国家的合作,引进国外的先进适用技术,通过企业的吸收、消化、再创新,不断提升我市产业发展的层次和水平。吸引境外高校院所和世界500强企业在我市设立研究开发机构,引导和鼓励大企业开展技术输出,积极引导、鼓励海外留学人员携带技术与成果来我市创新创业。鼓励企业走出去创办自主创新的研发中心,充分借助国外和国内大都市及高校等人才集聚地的优势,提高自主创新的效率,使自主创新的成果更体现市场需求,更具有实现产业化的技术可行性和资金投入的回报性。通过扎实推进国内外科技合作,在全市形成企业自主开发、产学研联合开发、引进消化吸收创新相结合的技术创新源,进一步丰富、完善我市的自主创新体系。

  4.强化技术创新平台和载体建设。依托重点骨干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强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技术创新平台的建设,加强行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成果孵化、人才培训等,集成配置科技资源,加大政府政策与资金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其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撑作用。高新技术开发园区和“一园四基地”是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加强自主创新的重要载体。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开发园区建设步伐,突出高新园区主导产业,发展拳头产品,办出产业特色,形成合理布局,增强高新园区的整体竞争能力,积极推进园区内科研开发机构、特色科技园和产业孵化器建设,努力提高园区的技术创新能力。积极组织实施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重大产业化示范项目,开发一批支撑特色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技术和能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高新技术成果,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群,注重引导基地企业在产品群、产业链上下功夫,力求通过自主创新,做大产品群,拉长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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