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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推荐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六、表彰奖励
  经批准授予“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山东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由省政府分别颁发“山东省劳动模范”、“山东省先进工作者”奖章和证书,每人奖励人民币8000元。
  七、宣传报道
  表彰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通过评选表彰先进模范,大力宣传先模人物的先进思想和模范事迹,激发和调动全市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自觉以劳模为榜样,勤奋工作,开拓进取,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建设殷实小康、构建和谐淄博中作出新贡献。
  八、组织领导和推荐评选工作的时间安排
  (一)组织领导
  为了做好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工作,成立淄博市评选推荐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委员会。评选委员会受市政府委托,负责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的评选审定。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各区县、高新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评选推荐工作。
  (二)评选表彰工作的时间安排
  3月21日至3月24日(星期一),各单位组织评选推荐并申报,各单位务于3月24日下午5:00前将评选推荐情况报市总工会(电话:3183807);
  3月25日至3月31日,市评委会办公室整理造册并提交市评委会审议,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4月1日,向省评委会上报推荐评选结果。

  附件:1.淄博市评选推荐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2008年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1:

淄博市评选推荐山东省劳动
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侯法生(市委副书记)
  副主任:薛安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
      刘有先(副市长)
      霍自国(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王延柯(市人事局副局长)
  委 员:刘长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委610办公室副主任)
      钟 群(市经贸委工会主席)
      赵泮利(市教育局工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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