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要求
(一)各地评选推荐的职工劳模人选中,一线职工不低于总数的50%(其中企业一线工人不低于总数的20%,服务业一线工人不低于总数的10%,农民工应占一定比例);科教人员占20%左右;企业负责人不得超过20%。全市党政群机关县处级领导干部人选不超过1人。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与党政机关同级干部同等对待。在评选推荐的农业劳模人选中,应包含农林牧副渔各业人员,种养殖大户应占一定比例;农业加工企业(指农林牧副渔各业)和服务业企业的负责人不得超过农业劳模总数的30%。妇女人选不低于总数的16%;少数民族人选应占一定比例。
(二)推荐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必须经过当地区县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计划生育等主管部门的审查。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还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审查。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未完成近年节能减排任务,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费,欠缴国家税款,用工行为不规范,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单位的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三)在党政群机关担任厅局级及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推荐人选为党政群机关领导干部的,必须经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
(四)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一般应从市级党委、政府表彰过的人员中推荐;对成绩突出,尚未获省(部)劳动模范称号的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要优先推荐;对已获得省(部)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人员不再推荐。
(五)对“一线职工”、“企业一线工人”、“科教人员”、“企业负责人”的界定。
一线职工:是指在各种所有制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非管理岗位人员。
企业一线工人:是指企业中车间主任(或相当于车间主任)及以下的职工。
科教人员:是指企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科研、技术、教学工作的人员。
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
(六)评选工作要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和程序,准确把握政策,坚持原则,不搞指定。要严格评审工作纪律,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推荐、弄虚作假、借评选推荐之机谋取私利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在评选推荐过程中,如接到群众对被推荐人选的举报,应责成推荐单位认真进行调查,弄清事实真相,及时提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