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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推荐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7、在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保卫国家安全和保护人民利益,增进民族团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8、在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改善环境,保护资源,推动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9、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名额分配的原则和方法
  今年省分配我市的名额为41名,其中职工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33名,农业劳动模范8名。
  名额分配的原则: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按照贡献大小、职工人数、农村劳动力人数、对特殊地区行业适当照顾、兼顾平衡的原则进行名额分配。
  名额分配的方法:原则上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2003年至2007年各区县、高新区职工人数和农村劳动力人数、地方财政收入、国内生产总值的五年平均值按一定比例分配。
  企业负责人名额不作分配,符合条件的可上报参与竞争。县处级名额不作分配。
  四、评选推荐工作的原则和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的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第一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条战线和各个阶层。
  评选推荐工作的程序:
  (一)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应从基层单位自下而上产生,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推荐人选要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在本单位公示。召开会议应有详细的原始记录,内容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人数、评议结果、领导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一并上报。
  (二)在本单位同意推荐的基础上,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或上级主管部门要对候选人的先进事迹认真审核,并由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然后报市评选办公室。各大企业、市直机关工委对推荐人选审查后,直接上报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三)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基层提交的人选情况进行分类整理后,交市评委会认真审核研究,确定人选,由市政府加盖公章,向省评委会办公室申报。
  (四)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市、各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查,提出初步方案,报省评选委员会审定。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名单在大众日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的监督。
  (五)经省政府批准后,召开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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