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
(淄政办发〔2008〕3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预防各类地质灾害的发生,维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当前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维护良好的矿业秩序,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当前,我市矿产资源开发形势总体良好,无证勘查开采、乱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能力明显提高。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市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问题仍然不少,一些潜在的隐患和威胁应当引起高度重视。一方面,超层越界开采、私采乱挖等问题依然存在。尤其是近一个时期,矿产品需求旺盛,价格居高不下,违法采矿又有所抬头,给矿产资源管理特别是安全监管带来很大压力。另一方面,经过长时间、大规模开采,因采矿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问题日益显现,给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了隐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艰巨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严厉打击无证开采、乱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
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电视会议精神,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2008〕27号)要求,对辖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行为进行一次拉网式大检查,重点查处无证开采、乱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不符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无证勘查开采的,要当场予以取缔;对符合立案标准的,要坚决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时刻保持对无证勘查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