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房屋拆迁工作属地负责制的意见
(市建设局)
为顺利推进我市房屋拆迁工作,发挥区属多种资源在房屋拆迁中的组织协调作用,现就房屋拆迁工作属地负责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各区房屋拆迁工作机构
京口、润州区人民政府应根据市人民政府有关要求,建立推进房屋拆迁工作的协调小组和拆迁工作办公室,履行组织、协调、推进的相关职责。
各区拆迁协调小组应由区人民政府的负责人负责,各区法制办、国土、建设、规划、信访、工商、城管、公安、监察等部门以及各街办(镇)的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区人民政府指定承担拆迁管理工作的机构为区拆迁工作办公室,落实专职人员,在市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和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相关工作。
二、各区拆迁协调小组和拆迁工作办公室职责
各区拆迁协调小组和拆迁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辖区内拆迁项目的组织、协调、推进工作。
区拆迁工作办公室:负责做好房屋拆迁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做好拆迁项目的动员工作;负责在申请裁决前,落实、安排、组织召开协调会,协调拆迁矛盾;配合做好房屋拆迁的许可听证、裁决听证、行政强制拆迁听证及各类文书的送达等基础工作;组织行政强制拆迁的执行和做好房屋强制拆迁后的善后工作;负责做好本辖区内房屋拆迁的信访工作,及时化解因房屋拆迁引发的各种矛盾,有效防止集访和越级上访;协调解决被拆迁人中特困户的社会保障救助工作;加强对本辖区内拆迁实施单位的拆迁行为监督和拆迁项目的安全监督,确保平安实施;协助做好集体土地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的相关工作,做到拆迁和安置相统一;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房屋拆迁统计等日常工作。
拆迁实施单位是房屋拆迁项目的具体实施者,是房屋拆迁工作的具体操作者,必须做到依法拆迁、平安拆迁、规范拆迁、文明拆迁。拆迁人根据市有关规定选择拆迁实施单位,并签订相关委托协议;拆迁房屋的拆除应通过招投标选择有资质的拆房施工企业,保证房屋拆除安全。
三、建立目标责任考核机制
市政府每年与区政府签订拆迁目标管理责任状,落实拆迁工作专项经费,实行考评业绩和工作经费挂钩制度,组织市建设、国土、规划、财政、审计、纪检、法制办和拆迁办等部门定期进行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