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证对客户风险管理的统一性和完整性;
(二)做到对客户资源的集中统一管理,防止信息垄断,实现资源共享;
(三)将企业的客户开发、销售决策以及货款回收等工作结合起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合作;
(四)明确信用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实现专业化、职能化管理。
第五章 销售风险管理
第二十三条 企业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信用风险主要是由于销售部门或相关的业务管理部门在销售业务管理上缺少规范和控制造成的。企业必须建立与客户间直接的信用关系,实施直接管理,改变单纯依赖于销售人员间接管理的状况,实行严格的内部授信制度。
第二十四条 企业内部授信制度应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信用政策的制定及合理运用;
(二)客户信用限额的审核程序;
(三)发货控制程序。
第二十五条 企业在销售风险管理中应实行科学的授信业务流程和制度化管理,主要包括:
(一)合理授权,有效地利用信用工具开拓市场;
(二)定量化地控制信用销售风险;
(三)将销售系统的内部管理与外部风险控制结合起来,建立科学的营销管理机制。
第六章 货款回收管理
第二十六条 货款回收是企业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关系到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效率,应采取专业化的信用管理方法加以管理,主要包括:
(一)应收账款的预算与报告制度;
(二)账龄控制方法;
(三)货款催收管理程序与收账政策;
(四)债权评估方法与债权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注重货款回收工作职责分工的合理性,必须从部门的管理目标、主要职能、专业性及效率等多方面考虑其职责分工及业绩考核。信用管理部门或信用管理人员应对企业的货款回收实行全面监督和指导。
第二十八条 企业在应收账款的业务管理上实行流程化方式,其基本要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