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劳动信用管理制度。企业要建立健全劳动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劳动合同,依法雇佣员工,不得雇佣童工,不得拖欠职工工资。提供健全的劳动保护和保障,依法及时、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环保信用管理制度。企业要有足够的投入使“三废”排放达到环保标准。要建立并实施全过程的环保检测与控制制度,实现清洁文明生产。
第十六条 安全和职业卫生信用管理制度。要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投入机制,坚持用先进技术改造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确保安全生产,减少职业病危害。
第十七条 经营者信用管理制度。企业经营者是企业信用的主要责任人,自身要做好个人信用垂范,重视督促部门和企业员工遵守企业信用基本规范。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要注重整体形象,以身作则,遵纪守法,从严治企,培育以“诚实守信”为核心的企业文化。
第四章 客户资信管理
第十八条 企业要做好客户的资信管理工作。实现对信用风险的预测和监督。
第十九条 企业应做好客户的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应在企业中建立“客户是公司的重要资源”的管理理念。实行客户资信管理制度,由企业信用管理部门集中统一管理客户信用信息数据库,真实、准确地搜集记录客户信用信息。
第二十条 企业应强化对客户信用风险的科学评估,防止盲目信任。信用管理人员应掌握专业的信用分析模型,对客户的资信状况作出准确的评估判断。
第二十一条 企业在与客户交往过程中,应注重资信调查工作,做好客户的信用记录,对风险较高的客户可采用委托第三方(专业资信调查机构)调查的方式进行资信分析。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对客户的信用风险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并在管理工作中进行流程化和制度化设计多其基本要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