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加强对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推进“以德治国”的高度来认识企业信用建设问题,高度重视企业信用管理工作。各县(市) 区、各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企业信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机构和人员,加强调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出成效。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经委主任分别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税务局、市司法局、市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的企业信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委,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市)、区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落实具体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对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充分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为企业信用建设服务,逐步形成互相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加强分类指导,搞好组织协调,要把加强企业信用管理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纲要》结合起来,切实抓出成效。
附件:铁岭市企业内部信用管理规范
市 经 委
二00八年一月十日
附件:
铁岭市企业内部信用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引导企业加强内部信用管理,提高企业信用水平,增强企业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根据《关于加强全市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企业信用是企业依法经营、履约情况、履约能力、法人信用等方面的集中体现,是企业发展的一项重要资源。信用管理是指企业对自身信用资源的运用及其相关的业务风险所实施的管理和控制。信用管理体系是指以信用要素以及相关业务为对象所构成的企业管理职能体系。
第三条 企业经营者应将信用管理纳入本企业经营管理体制,建立起符合市场机制和本企业特点的内部信用管理体系。
第四条 企业开展信用管理应从加强企业自身的基础管理改革入手,重点完善企业内部信用管理体制、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相关信用业务流程管理方式、规章制度及相关技术规范。
第二章 企业信用管理机构
第五条 完善信用管理结构是实现企业信用管理目标,保证业务流程和方法顺利运行的基础。设立信用部门或信用监理是承担和协调整个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