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建设
企业信用服务体系是指企业的信用记录、信用征集、信用评价、信用公示、信用担保、信用信息咨询等社会化信用服务体系。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与评价体系。各县(市) 区要以县为基础组建企业信用评价机构,同时充分发挥社会信用评价机构的作用,对企业进行科学合理的信用评价;加强对企业信用评价的管理,市经委负责对全市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指导、服务、监督和协调。二是建立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要从实际出发,积极组建县以上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把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纳入各级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协调和实施企业信用担保的政策措施,鼓励建立多种形式的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市场规律规范运作,加强对担保机构的监管,促进其有效防范风险,高效健康运行,为企业融资担保创造条件。三是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税务局、市司法局、市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探索建立部门间的联合信用信息征集体系,从对规模企业信用状况进行调查和评级起步,逐步建立起企业信用数据库,形成信息齐全、查阅方便、公开透明的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建立全市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实现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交流和共享的社会化。
七、深入开展创建全市最佳诚信企业活动
要认真实施企业信用培植工程,推进企业信用制度和信用体系建设,为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开展创建全市最佳诚信企业活动是实施企业信用培植工程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按照《关于在全市企业中开展表彰最佳诚信企业的通知》要求,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引导企业加强信用管理,及时总结和推广企业的先进经验,加强信用宣传教育,弘扬诚信守法风气,不断提高企业的信用水平和综合竞争能力。
八、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激励和约束机制
各级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研究制定推进企业信用建设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激励和约束机制。对信用优秀的企业在工商、财政、税务、金融服务、信用担保、发行债券、技术改造、科技资金扶持、进出口贸易等方面给予相应的鼓励支持,把诚信状况作为对企业进行扶持的重要依据。加强对企业信用情况的动态监督,建立信用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讲信用、不讲商业道德、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企业和经营者,要依法制裁、公开曝光。建立企业信用公示制度,逐步建立“奖诚罚恶”的企业诚信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