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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一)各级政府的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要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组织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媒体,对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重大意义、立法宗旨、主要内容和贯彻实施要求等进行宣传。各新闻单位要主动配合搞好宣传;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乡镇、街道、社区、村等基层组织,要通过宣传手册、黑板报、宣传单、条幅等形式,广泛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让人民群众了解这部法律,为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各级政府及部门的领导同志要带头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全面熟悉和掌握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职责,牢固树立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依法应对各类突发事件;要认真组织机关干部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通过自学、专题讲座、报告会、知识竞赛、法律知识考试等形式,使广大机关干部准确把握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各个环节的法律制度规定,做到依法规范、依法管理、依法处置。

  (三)市人事部门要将突发事件应对法纳入干部培训计划,组织有关培训单位举办领导干部突发事件应对法培训班。各县(市)区要组织好基层领导干部、应急管理人员、乡镇、街道、社区和企事业单位负责同志的培训工作,使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基层得到全面落实。

  (四)各级普法主管部门要将突发事件应对法纳入“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加大法律的普及力度,使突发事件应对法深入机关、深入群众、深入人心。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按照法律赋予的权力和义务,参与应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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