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市政府新闻办:启动《长沙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负责全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宣传抗灾典型,正面引导舆论。
22、市教育局:启动《长沙市学校安全管理应急预案》,负责校区公共秩序,确保学生和学校财产的安全。
23、电信长沙分公司、移动长沙分公司、联通长沙分公司:启动《长沙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负责全市突发事件中通信保障工作。
24、市质监局:启动《长沙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及相关设备、设施的维护工作。
25、市粮食局:启动《长沙市粮食应急预案》,负责全市粮食、食用油等物资的正常供应。
26、市林业局:负责对重要供电线路通过的林区加强巡视和检查,防止山火引发线路跳闸。
27、市财政局: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资金保障工作。
28、市辖五区、四县(市)人民政府启动本区、县(市)应对特别重大(I级)供电事故应急预案,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应对工作,保证社会稳定有序。
政府其他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市政府秘书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在市应急办的基础上从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新闻办等有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其具体人员及分组、分工等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确定。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收集、整理、报送特别重大(I级)供电事故信息,提出处置建议,落实指挥部领导指示,向社会发布信息,进行督查。
三、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
(一)长沙电业局负责收集大面积停电信息并对早期发现的隐患进行核实、分析、评估,必要时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进行会商,并在1小时之内报市应急指挥部。
(二)当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80%时,长沙电业局应立即组织专家研究,如需要启动特别重大(I级)供电事故社会应急机制,应立即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
(三)市应急指挥部接到长沙电业局的请求后,责成长沙电业局和市公安局先期启动相关预案,责成其他成员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并决定向省人民政府请示启动本社会应急机制。
(四)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启动长沙市特别重大(I级)供电事故社会应急机制,组织开展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五)现场指挥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为事故救援提供交通、通讯、医疗、物资等方面的保障和支持。
(六)电信、移动、联通等单位要设法保障通信畅通。在日常通信受阻时,由市公安局为市应急指挥部提供紧急通信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