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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应对特别重大Ⅰ级供电事故社会应急工作机制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应对特别重大Ⅰ级供电事故社会应急工作机制的通知
(长政发〔2008〕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了应对特别重大(I级)供电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其造成的损失,维护我市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湖南省处置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预案》和《长沙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我市处置特别重大(I级)供电事故应急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特别重大(I级)供电事故是指:
  (一)因严重自然灾害或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等原因,造成长沙地区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80%及以上;
  (二)因停电引发连锁反应,造成我市供水困难、交通阻塞、生活物资供应短缺等,严重影响市民正常的生产、生活、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成立应对处置特别重大(I级)供电事故指挥部
  在省人民政府和市委统一领导下,成立长沙市应对处置特别重大(I级)供电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市长
  副指挥长:各位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和长沙警备区、武警长沙支队领导
  指挥部成员为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一)市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1、统一领导本市特别重大(I级)供电事故抢险及应急处理工作;
  2、研究应对处置该事故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下达应急指令;
  3、接受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请求应急援助。
  指挥长全面负责特别重大(I级)供电事故应对处置工作,副指挥长按照平时在政府工作中的分工和在市应急指挥部兼任的职务开展工作。
  (二)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长沙警备区:启动《维持社会秩序调配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协调驻长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的人员调配工作,协助维持社会秩序和灾害性救援工作。
  2、武警长沙支队:启动《长沙市重点警卫应急预案》,负责长沙市重点机关、重点部位、重要设施等警卫工作,协助维持社会秩序和灾害性救援工作。
  3、市公安局:启动《长沙市社会治安管理工作预案》,负责维护全市治安秩序,及时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处置恐怖袭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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