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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三、建立风险隐患排查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规定,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开展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监管责任制度和评估体系。

  市级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组织检查、进行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县级政府具体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行业监管的有关规定,负责规划、指导和组织实施本行业或领域的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所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未按要求开展排查、排查不全面不彻底或排查出问题未采取整治措施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市政府应急办要将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应急管理量化考核目标,要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对全市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督查情况。

  四、搞好突发事件风险评估。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作用,要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对各类风险隐患的成因,易发时间、地点及发生概率,可控性和紧急程度,可能造成的直接危害及次生危害,受其影响区域内其他风险隐患情况、多灾种耦合的可能性,需要整治的内容,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及落实情况,对风险隐患的应急手段和应急能力储备等各个方面,全面深入地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风险隐患级别,并提出防范和治理措施。

  五、切实做好各类风险隐患的整治工作。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治,把整治工作贯穿于风险隐患排查全过程的原则。坚决整治排查出的每一处风险隐患,落实好整治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预案,尤其要落实好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事业单位的主体责任。对可以在短期内完成整治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风险隐患;对风险隐患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治的,要进行专项整治,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和应对预案,落实整治措施、责任人,限定整治期限,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对问题较多、隐患严重、危险较大、难以整治的,要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或停止使用等果断措施,防止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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