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政策落实,进一步强化激励促进
把国家、省、市有关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和优惠政策等汇编成册,印发到相关部门和企业;制定出台《加快推行清洁生产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性文件。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重点加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清洁生产步伐的若干意见》(苏政办发〔1999〕125号)、以及省经贸委、财政厅、环保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排污费扶持清洁生产有关政策的通知》(苏经贸资源〔2003〕551号)等政策的落实力度;按照企业为投入主体、财政资金引导、多方筹措相结合的办法,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资源综合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的推广应用项目,充分调动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六)加强依法推进,进一步严格法律监督
制定出台《镇江市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审核行为;切实加强能源监测执法,着重对全市110家重点用能单位的落后用能设备进行淘汰;定期在我市主要媒体上公布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规定限额的严重污染企业的名单;对因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被责令限期治理的企业,达不到治理要求的,不得恢复生产;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和使用有毒有害原材料、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定期邀请市人大代表视察指导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工作,认真听取意见,严格接受监督。
(七)加强中介培育,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
组建市清洁生产、循环经济专家库,并组织专家到企业进行现场指导服务,更好地促进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试点;加快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建设步伐,为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提供审核、培训、信息、交流等服务,帮助企业落实清洁生产方案,指导企业高质量地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重点围绕资源信息、技术信息和专家咨询信息等内容加快清洁生产信息系统和技术支持系统建设,进一步加强有关清洁生产技术、管理、政策等方面的信息交流,开展清洁生产技术研究和推广,不断完善我市清洁生产服务体系,提升清洁生产的技术服务水平。
四、主要任务
1.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的若干意见》、《镇江市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办法》、《镇江市清洁生产“十一五”行动纲要》、《清洁生产联席会议制度》等指导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