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质监局:协助市环保局加强对整治对象的技术服务,帮助业主单位与锅炉生产厂家搭建供需对接的平台;对在限期内未完成整治任务的燃煤锅炉不再予以年检;做好对逾期未完成治理的单位拆除或者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的配合工作。
市经贸委:负责规划和编制集中供热方案,加强煤炭市场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专项资金,会同环保部门对已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予以奖励。
市建设局:负责组织天然气管网的建设,做好供气技术服务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取缔整治区域内占道经营、无照经营的燃煤设施;做好对逾期未完成治理的单位拆除或者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的配合工作。
镇江工商局:负责协助各责任单位加强对企业、个体工商户整治工作的督促;对逾期未完成治理的企业、个体工商户,采取暂缓年审、变更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理措施。
市卫生局:负责下属医疗机构的整治工作;协助各责任单位加强对医疗、食品等行业整治工作的督促;对逾期未完成治理的单位,采取吊销《卫生许可证》等处理措施。
市双拥办:负责加强与驻镇部队的沟通协调,通过军地互办实事等形式,协助各辖区推动部队系统的锅炉整治。
市公安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法律保障;配合相关部门化解整治过程中的不稳定因素;做好对逾期未完成治理的单位拆除或者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的配合工作。
市法院:依法及时审理专项整治诉讼案件。
市司法局:负责整治工作的司法解释和法律服务。
市委政法委:负责整治过程中相关政法部门的工作协调。
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整治单位各类审批手续的办理。
镇江供电公司:负责对煤改电整治单位的用电技术服务。
市信访局:负责协调处理整治引发的群众来访、投诉事件,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对各责任单位和市相关职能部门在专项整治过程中的行政效能监察。
七、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这次整治,市政府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环保、建设、经贸委、质监、公安、城管、工商、财政、监察、法制、信访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各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要组建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按照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工作。市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和承担的任务,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切实加强领导,带头抓好落实。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从相关部门抽调,实行集中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