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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加强药品市场秩序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


  5.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管。严格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禁销售和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医疗器械,严厉查处制售假劣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重点监控产品每季度检查一次,对一般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每半年检查一次。对重点监控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每月巡查一次,一般监控企业每季度巡查一次。

  6.加强对违法药品、保健品广告的检查。加大对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广告的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药品、保健品广告及时提请工商部门查处。

  7.加大药品市场稽查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药品、医疗器械行为,加强药品批发、零售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药品的购进、验收、保管、销售等环节,对可能有质量问题的药品,一律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组织监督抽验。对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验收记录不全、销售假劣药品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的监督管理,重点检查社区卫生室、个体诊所药品购进使用行为和药品质量以及招标药品的监督抽验。

  8.加强对药品销售发票的监督管理。严禁企业为他人或其他企业代开原料药及其制剂、药用辅料及包装材料发票。取缔各种无证经营、挂靠经营、超范围经营和出租、出借许可证、柜台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委宣传部:加强药品市场秩序整顿工作的宣传,严格药品、保健品广告的审查和发布,对未经批准、擅自篡改审批广告内容,以及伪造、冒用或者使用过期失效的广告批准文号等药品、保健品广告不得在广播电视等媒体发布。对经多次教育或责令整改后仍在从事违法药品、保健品广告宣传的,要一律停止刊播,实行广告违法一票否决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市经贸委:整顿和规范化工原辅料生产流通秩序。依法严肃查处化工原辅料生产企业把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化工原辅料(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销售给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生产(配制)制剂,或更换包装以原料药、药用辅料的名义进行销售(含分装)等违法行为。

  市监察局:结合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加强对药品市场整顿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

  市卫生局:负责对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质量和药品招投标过程中药品质量的管理,打击非法行医,依法取缔以义诊、免费检测、赠药等形式非法宣传、推销药品的活动,规范医疗机构药房药品购进、验收、储存、保管行为,督促其按标准创建“规范药房”和“合格药房”,确保医疗机构用药用械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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