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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暨信访工作的通知

  各区及高新区要切实做好卫片土地执法检查查处情况的审核工作,凡属合法用地和已在百日行动中依法处理到位的违法违规案件,可不再调查核实;对于已立案查处但尚未处理到位的违法违规用地,要继续按照百日行动的有关要求限期抓好案件查处和有关行政处罚的执行等后续工作;对于百日行动中未清理出来的违法违规用地,各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应当查明瞒报、漏报原因,追究相关责任, 并严格依法对人、对事处理到位。
  从现在起到5月20日为各区及高新区第八次卫片土地执法检查的自查清理阶段;5月25日前,各区及高新区要写出本区自查清理汇总分析报告,连同有关报表报送市国土资源局;7月31日前,各区及高新区要对卫片涉及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全部依法处理到位。
  三、深入开展各类开发区用地清理整改工作
  近期,国土资源部将以驻地方督察机构为主体,对各地开发区用地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各区县、高新区对此必须高度重视,要严格按照上级批准设定的四至和界址确定的范围依法用地。凡涉及开发区扩区、移位、闲置、占用基本农田、未批先用等重大非法占地案件的要抓紧自查自纠,对违法行为要立即纠正、依法处理到位,决不能出现问题。各类开发区的自查自纠要在3月底之前结束。
  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土资源信访工作
  (一) 进一步加强对国土资源信访工作的领导。对国土资源信访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国土资源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级国土资源信访工作负总责;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国土资源信访工作领导体系,建立健全国土资源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国土资源信访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二)建立健全国土资源信访工作责任制。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信访工作原则,各级党委、政府对已经受理的信访问题要逐件抓好落实,加强跟踪督办。市国土资源、农业、信访等部门,要把受理的国土资源信访件按区县进行分类,涉及区县党政主要负责人的信访案件由市级直接查处,其余均由各区县、高新区进行查处。各区县、高新区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
  (三)进一步创新国土资源信访工作机制。要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下访制度,各区县分管副区县长、高新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每年必须下访两次以上,认真听取群众呼声,切实解决疑难复杂的国土资源信访问题。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包案处理制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特别是越级集体上访及上级交办的国土资源信访案件,要明确责任领导,一包到底,真正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建立信访首问责任制,对发生的信访事件,国土资源部门及有关受理机构必须及时受理,组织调查,作出处理。要完善信访双向承诺制和分析排查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要认真落实国土资源信访工作责任考核制度,把国土资源信访工作纳入区县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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