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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铁岭市2008年对种粮农民综合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


  根据国家要求,2008年起对种粮农民综合补贴资金发放过程全部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实行网络管理。包括种粮农民基本信息变化情况、村级公示表的输出,补贴资金的分户计算,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的生成以及向金融部门提供分户数据等在内的各项工作,必须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进行,实行严格的全过程网络管理。主要工作程序如下:

  (一)完善补贴网络数据。各级财政、农业部门密切配合,以乡镇为单位,在2007年补贴网络数据基础上,结合2008年补贴范围、农户变动等实际情况,形成2008年基础信息。

  (二)核实录入补贴面积,输出补贴面积公示表进行村级公示。

  (三)根据公示结果,调整录入最终补贴面积分户数据,核实录入农户补贴存折账号,以县为单位汇总经公示核准后的补贴面积,根据上级财政部门核定的补贴规模,分别计算全县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标准,同时按全县统一标准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乡镇。

  (四)各乡镇通过补贴网络按照全县统一标准计算分户补贴金额,打印粮食综合补贴发放明细表,分别交农业部门和当地农户补贴资金开户银行。

  (五)农业部门按照补贴发放明细表逐户发放补贴通知书;开户银行根据补贴发放明细表,直接将补贴资金打入农户存折账户。

  (六)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务于4月10日前将2008年补贴网数据上报市财政局,不再组织事后补录数据工作。

  七、建立粮食综合补贴工作责任制

  (一)粮食综合补贴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粮食综合补贴工作全面负责。要责成财政和农业部门牵头,由农发行、农信社、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组成粮食综合补贴工作组,共同做好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粮食综合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监管,通过补贴网络配合农业部门搞好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农业部门负责提供及核实补贴面积,政策宣传和培训及补贴资金(存折)的发放;金融部门负责配合财政、农业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划拨、发放等相关工作; 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负责对补贴政策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粮食综合补贴政策,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问题,要坚决查处,严肃处理。

  (二)县(市)区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的实际,在市定原则的基础上,组织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按期将补贴资金足额兑付到农民手中,确保粮食综合补贴政策的贯彻落实。各地的具体实施方案要报市财政局、市农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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