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市政府将制定出台《淄博市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办法》,对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机关以及行政执法人员,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或者影响程度等具体情况,由同级政府法制机关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依法行政先进评比资格、暂扣或吊销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年度评议考核不及格等处理。
(八)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1. 创新层级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经常性的监督制度,强化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对下级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根据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行政执法监督的主要方向和重点内容。
2.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建设。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建设,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机构和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经费和交通工具,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的作用。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大力加强内部法制监督机构建设,使之适应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员联系会议制度,在社会各界聘请一批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定期召开行政执法监督员联系会议,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员的作用。
3. 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和监督网络。向社会公布市及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法制监督机构和各行政执法机关的投诉监督电话、投诉地址和网址等,及时受理行政执法投诉案件。积极开展行政执法个案监督,将行政执法个案监督情况记入行政执法人员档案,使执法监督工作逐步规范化、程序化。
4. 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要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虚心听取对其执法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处理。
5. 做好行政执法的统计、分析工作。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法制机构和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于每年2月底前,将本区县、本部门上一年度的行政执法情况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汇总,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
五、活动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规范行政执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开展“规范行政执法年”活动为契机,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市政府确定成立“规范行政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规范行政执法年”活动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办,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也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活动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要通过开展“规范行政执法年”活动,使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法制意识明显增强,法律知识水平明显提高,执法程序更加严谨,执法行为更加规范,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