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等立卷归档。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制定《淄博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并依照有关规定对行政执法机关的案卷和执法登记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各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文书格式进行规范。
(五)深化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
淄博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规定》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意见》等规定,根据执法工作的实际不断完善本系统、本部门细化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对进一步细化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本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要全面掌握和落实。
(六)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认真落实《
淄博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和《
淄博市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办法》,对本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按照规定报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以政府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从2008年1月起应当按照规定报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和备案。各级政府法制机关要加强对《
淄博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和《
淄博市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加强对下级政府和同级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的监督,同时对同级政府行政执法机关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通报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情况。
(七)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以及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市政府将制定我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办法和标准,对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评价。市及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对所属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各部门负责对所属执法机构以及执法人员进行评议考核。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行政执法的评议考核工作,并将评议考核结果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