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采取企业搬迁、生产技术改造等措施,对镇、村及周边的污染企业进行综合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依法取缔城区及镇、村内直接燃煤的炉窑、茶水炉。(责任单位:张店区政府、淄川区政府、桓台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督导单位:市环保局)
4.加强道路建设和维护,及时进行道路保洁,综合治理道路扬尘、运输车辆漏洒等造成的污染。(责任单位:张店区政府、淄川区政府、桓台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督导单位:市建委负责督导市政道路、市交通局负责督导其它道路)
5.加强镇、村绿化,在镇、村主干道路两侧建设宽度不低于10米的沿路绿化林带。(责任单位:张店区政府、淄川区政府、桓台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督导单位:市林业局)
6、对镇村过境的河道、水系进行综合治理。(责任单位:张店区政府、淄川区政府、桓台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督导单位:市水利与渔业局)
三、整治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中心城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优化发展环境,是群众关心的一项重要任务,时间紧、任务重、困难多、要求高。张店区政府、淄川区政府、桓台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研究制定整治方案和工作计划,选调精兵强将,调动各方面力量,明确任务、明确标准、明确责任、明确完成时限,倒排工期,狠抓整治工作任务落实。实行领导分工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不断研究探索新思路、新措施、新办法,善于创造性地开展整治工作。
(二)切实加强督导检查。张店区政府、淄川区政府、桓台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整治活动的指挥调度、督导检查。要深入整治一线现场办公,调度、协调各个方面,及时解决整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加强督导检查,在市城管执法局设立中心城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办公室,市城管执法局局长温义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徐同海、张店区副区长杜海圣、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李新胜任副主任。办公室实行日巡查、周调度、月通报、年考核制度,通过现场办公、召开会议、印发简报及督办通知等形式,及时调度整治工作进度、通报整治工作情况,确保取得实效。
(三)切实做好整治活动保障。市级及张店区、淄川区、桓台县、高新区要认真组织环境综合整治经费立项,在各级政府投资计划中列入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并根据工作进度适时拨付。张店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会同市规划、城管执法部门,参照青岛市打造特色街的经验,聘请专业机构,区分城市主要道路、脏乱差区块和次要道路,对户外广告设置、整治立面形象、色彩配置进行整体设计,设计方案报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实施。整治活动结束后,市政府将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