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心城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淄政办字〔2008〕12号)
张店区、淄川区、桓台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有关企业,有关高等院校:
《中心城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中心城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快推进城市环境建设,打造生态和谐宜居城市,根据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制定中心城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中心城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以“拆违、完善、治污、绿化、美化”为目标,以具体工作项目为抓手,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标准整治,集中开展四项整治活动,加快生态和谐宜居城市建设。
二、活动重点内容
(一)开展中心城区户外广告整治活动
拆除、整治中心城区范围内无手续或超期的大型立柱式广告牌、违反规划、无手续的楼顶广告、墙体广告、立式平面广告和顺街条幅、各类落地广告牌。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设置过街横幅、充气拱门等临时性广告。规范、整治沿街门头牌匾,达到“一店一牌,统一设置位置、统一设置高度、统一设置标准”的要求。完成时限,2008年8月底前。(责任单位:张店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督导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二)开展中心城区脏乱差区块及主次干道综合整治活动
重点是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健康街中北段、金晶路人才市场、市政府东一街、美食街、中心医院周边、明清街、东二路、东三路、义乌小商品城门前、联通路中段等20处脏乱差区块。完成时限,2008年8月底前。
1.拆除整治区段内的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做到拆除彻底,无违法建筑,无乱搭建。依法整治道路两侧残墙、断壁、破房,清理各种乱贴乱画。对破旧建筑外立面进行清洗并按规划装饰、粉刷、美化,提升道路景观。对金晶大道、柳泉路、共青团路、人民路、华光路、联通路等城市主要道路的整治,按照“整街设计、逐街整治,明确定位、强化功能,突出特色、塑造风格,提升景观、创意生活”的要求,进行整体设计,逐路逐街实施,打造特色景观。整治或依法取缔露天洗车、各类占道修车、铝合金、广告等加工制作及路边劳务市场。依法整治和规范店外经营、占道经营、流动经营,做到街头市场设置规范、管理严格,无违法的店外经营、占道经营、流动经营现象。(责任单位:张店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督导单位:市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
2.对道路、绿化、环卫设施等进行完善提高。一是对损坏的路面进行补强或重新罩面,对破损的路沿石和人行道进行更换、铺装。二是对道路两侧空闲地和拆除后的空地进行绿化造景,栽植、补植或更新树种、绿地。三是设置、更新垃圾桶、公厕等环卫设施,做到设置合理,密度达标。(责任单位:张店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督导单位:市建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