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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教育年”2008年工作实施意见


  (七)素质教育育人工程。加强德育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三位一体的德育体系,增强学校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实施“阳光体育工程”和体育与艺术“2+1”工程,开展“每天锻炼l小时”活动,不断完善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器材,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网络监测体系,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八)捐资助教工程。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教育,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捐资助教的积极性;各级政府要从本地实际出发,采取切实有效的方式为捐资助教搭建平台;建造捐资助教碑林,开展好“捐资助教月”活动,募集教育基金要达到lOOO万元;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发挥受助资金的最大效益,定期审计、公布教育基金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九)扶困保学工程。全面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在巩固免收农村学生学杂费、城镇困难家庭学生课本费和对农村困难家庭住宿生实行生活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免收农村学生课本费和城镇学生学杂费。实行奖学助学政策。积极做好示范高中宏志生和高中家庭贫困学生的资助工作;抓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生活补助和职业院校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助学金的落实工作,认真做好实名制登记;建立高校助学贷款绿色通道。确保各级各类学校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

  以上基础设施建设、职业教育发展、教师素质提高等8项工程共需筹集资金7200万元,其中向上争取资金4000万元,市政府投入3200万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是“教育年”活动的责任主体,要定期召集本地区“教育年”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专题研究解决“教育年”活动进程中的重大问题,通报工程进展情况。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出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推进意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共同努力向上争取资金,推进“教育年”活动:发展改革委要做好教育项目规划、立项和审批工作;财政部门要落实好各类专项资金并做好监督和管理;教育部门要做好具体实施的组织、监督、反馈和协调工作;综治、公安、建委、环保、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监、城市综合执法、消防等部门要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林业部门要配合教育部门抓好校园绿化工作;市直机关工委、经委、招商局等部门要协调有关单位和企业做好捐资助教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将本单位担负的“教育年”工作量化,落实好工作任务、目标、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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