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建立健全抗旱服务组织体系。各地要继续加强对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从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给予更多的扶持,不断增强抗旱能力。各县级抗旱服务队要按照职责任务,充分发挥技术和设备优势,强化服务观念,储备抗旱物资,拓展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水平。在河湟谷地、柴达木盆地、环青海湖地区等易旱区要依托乡镇水管站,积极组建乡级抗旱服务队伍。同时,积极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建立抗旱服务组织,增强主动抗旱、及时应对的意识,形成省、州(地、市)、县、乡(镇)机动灵活、运转高效的抗旱服务组织网络。
6、不断完善节水机制,促进节约用水。各地要认真落实省政府批准的《青海省用水定额》和水利部颁发的《水量分配暂行办法》,全面推行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严格执行省水利部门确定的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实行计划用水。继续完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充分运用经济、行政等手段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高效利用。逐步建立保障饮用水安全、体现水资源紧缺状况,以节水、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核心的水价机制。要大力推进农业节水,硬化灌区输水渠道,加强末级渠系配套建设,推行科学灌溉制度,推广节水灌溉技术,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和效益。积极推进工业企业节水改造,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提高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加强城乡生活用水管理,加快供水管网更新改造,提高污水处理率,合理利用多种水源,努力减少水资源消耗。
7、大力加强抗旱减灾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水利、气象部门要加强协作,联合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开展抗旱减灾实用技术研究,重点加强气候变化对干旱的影响、干旱形成机理、旱灾风险区划、干旱监测预警和人工增雨抗旱技术等方面的课题研究。积极推广应用旱地龙、坐水种等抗旱减灾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充分吸收和借鉴兄弟省(区)抗旱减灾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技术,不断提高我省抗旱科技水平。
三、加强抗旱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提高抗旱决策指挥和服务能力。加快我省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和墒雨情信息监测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防旱抗旱功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旱情监测、分析、预警、会商和评估,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要加强对州(地、市)、县抗旱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健全抗旱指挥队伍,抓好抗旱信息采集,建立统一的发布制度,不断提高预测、决策和指挥水平,强化防御干旱灾害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