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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抗旱工作的意见


  (三)目标任务。今后十年,通过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使工程性缺水问题基本得到解决,资源性缺水状况有效缓解。西宁市、格尔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取得实效,全民抗旱减灾意识普遍增强,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明显提高,全社会抗旱减灾能力进一步加强,确保在发生中等程度干旱时,城乡生活、工业生产用水有保障,农牧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不受大的影响;发生严重干旱时,城乡生活用水基本有保障,工农业生产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具体工作中,突出抓好以下几个重点:

  1、加快推进抗旱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以“引大济湟”工程为重点的水资源调蓄和配置工程建设,促进黄河拉西瓦、公伯峡等灌区的立项建设,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重点小型水库的病险问题,加快湟水流域等四大灌区的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扎实推进农灌工程老化失修维修改造,不断完善抗旱工程体系,提高供水能力和水资源利用效率。在河湟谷地要积极开展各种蓄水、引水、提水、雨水集蓄工程建设及人工增雨工作,特别是做好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机井、水窖、涝池、提灌等小型抗旱设施建设。在柴达木盆地要把节水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加强蓄积峡水库等控制性水源工程建设,合理配置水资源,切实提高抗旱减灾能力。

  2、着力抓好抗旱应急水源建设。各地要把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放在抗旱工作的首位,加快各类应急抗旱备用水源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特别是县级以上城镇和人口相对集中的小集镇都要因地制宜建设规模合理的抗旱备用水源,以应对特大干旱和水污染等影响城乡居民生活供水安全的突发事件。要多渠道筹集资金,采取多种供水方式,优先解决农村牧区饮水安全问题,确保工程建得成、用得起、管得好、长受益,力争到“十二五”中后期全省农牧区群众都能喝上清洁水、放心水、安全水。

  3、切实提高耕地抗旱保墒能力。各地农业、国土资源、扶贫、水利等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在统筹规划的前提下,按照田地平整、土壤肥沃、沟渠配套、林木成网的要求,进一步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和土地复垦、整理力度,加快建设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高标准农田。气象、水利部门要加强土壤墒情监测体系建设,为农业防旱抗旱提供科学依据。农业部门要加快实施沃土工程,鼓励农民发展绿肥和施用农家肥,提高耕地保墒能力和农业抗旱能力。

  4、高度重视抗旱设施和水源的管理与保护。各地要以贯彻执行《青海省水利工程管护条例》为契机,结合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工程管护责任,积极引导用水户参与工程管理,促进抗旱设施良性运行。要采取有力措施,综合整治城乡水环境,加强水环境质量监测预报,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证抗旱用水的安全供给。加强对水库工程的科学调度,合理利用洪水资源,在确保大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多拦多蓄抗旱用水。为城市等人口密集区供水的重要抗旱水源,要严格管理和保护,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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