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抗旱工作的意见
(青政办〔2008〕19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抗旱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68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全省抗旱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干旱灾害损失,保障城乡生活、工农业生产用水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抗旱工作的重要性
我省是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地区,干旱灾害频繁而严重,尤其是局部性、区域性的干旱灾害连年发生。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对水的需求不断增加,以及受全球气候变暖影响,干旱缺水问题越来越严重,旱灾呈现频次增加、范围扩大、损失加重的趋势,受旱区由河湟谷地、内陆河流域向青南牧区、三江源区蔓延,旱灾影响范围由农牧业向工业、生态等领域扩展。据预测,在充分考虑节水的情况下,到2010年全省缺水量将达到或接近10亿立方米左右,水资源的供需矛盾突出,抗旱形势更趋严峻。同时,当前抗旱减灾工作基础仍然薄弱,全省30%以上的水浇地供水不足,现有农田灌溉设施大部分建设标准低,工程不配套,老化失修严重;城乡供水体系抵御旱灾能力弱,供水水源单一,防范突发性水危机能力较低;水污染和水资源浪费现象比较严重;抗旱管理体制、机制仍不健全。因此,加强抗旱减灾工作,积极应对日益严重的干旱灾害,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用水安全,确保我省工农业生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抗旱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的要求,以保障城乡供水安全、粮食安全、恢复和保护生态环境为出发点,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工程、经济、科技等手段,在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的前提下,千方百计满足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最大程度减轻旱灾损失,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基本原则。坚持全面规划,城乡统筹,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坚持开源、节流和保护并重,加强抗旱设施建设,优化水资源配置,大力推广节水先进技术,积极推行节约用水的生产生活方式;坚持满足生活用水与生产用水相结合,统一管理,科学调度,协调好工业、农牧业以及生态用水,努力提高抗旱水源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