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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我市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

  (一)坚持市领导周末卫生检查制度
  继续坚持每周六上午由市长、主管副市长或有关市领导带队检查卫生,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增强基层干部群众解决问题的信心和干劲,推动市容环境的改善,解决工作中的问题起到示范带动作用。检查范围是各(县)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检查重点是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市政重点工程、城市卫生管理,特别是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薄弱环节等。
  (二)坚持新闻曝光制度
  继续坚持新闻宣传与曝光并重的原则,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在城市卫生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继续发挥城市卫生新闻宣传曝光组的作用,重点曝光城市卫生管理和爱国卫生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属新闻媒体要及时播报和刊登郑州市爱国卫生杯及流动红旗评比结果。
  (三)坚持督办查办制度
  为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的日常监督和督办查办工作,各级爱卫部门要建立专门督查机构,加强督查力度,加强日常督查,对日常督检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重点问题挂牌督办,督办查办情况及时反馈上报。
  (四)坚持“爱国卫生杯”检查评比制度
  “创建杯”作为一种手段,在十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期间,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也大大调动了各级各部门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为了适应爱国卫生工作新形势、新情况、新变化,市政府将继续设立“爱国卫生杯”。参加评比的范围分别是各县(市),市内各区(包括郑东新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火车站地区),市爱卫会主要委员单位及市内5区爱卫办、建设局、执法局、市政局、卫生局、商务局等区直部门,四环以内各乡(镇)、办事处。“爱国卫生杯”每年评比1次,由市政府表彰奖励,设金杯4个、银杯8个、铜杯12个,除给予荣誉表彰外,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为了加强日常监督与管理,我市将继续坚持“季度流动红旗”评比制度,参加范围评比与“爱国卫生杯”一致。流动红旗每季度设25面,其中各乡(镇)办事处15面,市爱卫会主要委员单位及区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10面,除给予荣誉表彰外,每面红旗奖励1万元。同时每季度评出卫生后进单位6名,其中乡(镇)办事处3名,市爱卫会主要委员单位及区政府各部门3名。“季度流动红旗”由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表彰,奖励经费纳入市爱卫办预算。
  同时,根据市政府的工作安排,市爱卫会可以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检查评比。好的通报表扬,工作不力的通报批评、黄牌警告或挂黑旗。
  四、高度重视,增加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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