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以规范垃圾管理和改厕为重点,抓好农村爱国卫生工作
规范垃圾管理,逐步达到“四有一落实”,即有保洁队伍、有垃圾收集设施、有垃圾清运车辆、有垃圾填埋场(点)、经费得到落实,从而实现农村垃圾“村收集、镇运输、县(镇)处理”的新模式。目前,我市行政村中,有条件建垃圾中转站的城郊村、乡(镇)所在地村及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有660个,其他村建垃圾收集房。计划利用5年时间完成农村垃圾收集设施建设及规范管理工作,市政府决定,每建一座垃圾中转站市财政奖补1万元,建一座垃圾收集房市财政奖补500-1000元。
进一步加大改厕力度,做到“三有二无一处理”,即有屋顶、有围墙、有便池,基本无蝇蛆、无臭味,对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坚持把改厕工作与新农村建设工作相结合,坚持以改厕带动改圈、改灶、改院工作,使庭院卫生有一个大的变化。目前,我市有不合格厕所42.6万座。计划利用3到5年时间逐步进行改造,市政府决定,市财政按照每个厕所100元的标准进行奖补。 对垃圾整治和改厕,各县(市)区、各有关乡(镇)办事处要拿出一定的配套资金给予支持。
(四)加大病媒生物防制力度,控制病媒疾病的流行
病媒生物具有动态性强、繁殖周期短、季节消长明显、疾病传播快的特点。因此,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以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为重点,积极开展清理积存垃圾、积水、消除四害孳生地、完善防灭设施的活动,防止流行疾病的暴发和流行。加强病媒生物日常监测,根据病媒生物的消长和季节性变化,适时开展全市性、群众性的定期消杀活动,将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标准范围之内。积极筹备病媒生物防制行业协会,规范行业管理,逐步实施病媒防制市场化、专业化。
(五)加强爱国卫生行政执法工作,坚持依法行政
积极落实爱国卫生“一条例两个政府令”,即《
郑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郑州市实施〈河南省爱国卫生条例〉细则》(市政府令第75号),《
郑州市除四害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35号),为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进一步规范爱国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落实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制度;加强各县(市)区爱国卫生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提高全市爱国卫生执法人员素质。
三、措施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