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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2008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十四)为了加强城市容貌管理,建设和谐、整洁、优美和文明的城市环境,制定山东省城市容貌与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省建设厅起草)。

  二、条件成熟时争取完成的立法项目(23件)

  (一)深化改革开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需要制定的省政府规章项目(4件)

  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财政厅起草),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省国资委起草),山东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办法(省外经贸厅起草),山东省非金融性集成电路卡管理办法(省信息产业厅起草)。

  (二)坚持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需要制定的省政府规章项目(3件)

  山东省散装水泥发展促进办法(省经贸委起草),山东省防治海洋生态环境损害管理办法(省海洋与渔业厅起草),山东省机动车尾气控制管理办法(省环保局起草)。

  (三)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建设需要制定、修订的省政府规章项目(5件)

  山东省住宅品质促进办法(省建设厅起草),山东省征地管理办法(省国土资源厅起草),山东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省民政厅起草),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修订)(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起草),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修订)(省民政厅起草)。

  (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需要制定、修订的省政府规章项目(6件)

  山东省信访规定(修订)(省信访局起草),山东省超员和超限运输车辆管理办法(修订)(省交通厅起草),山东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修订)(省安监局、省公安厅起草),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安监局起草),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省公安厅起草),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省油区办起草)。

  (五)弘扬齐鲁文化,推进文化强省建设需要制定的省政府规章项目(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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