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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2008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二、条件成熟时争取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立法项目(23件)

  (一)深化改革开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需要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项目(11件)

  山东省服务业发展促进条例(省政府法制办、省发改委起草),山东省经济开发区条例(省外经贸厅起草),山东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省知识产权局起草),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办法(修订)(省审计厅起草),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省地税局起草),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省农业厅起草),山东省盐业管理条例(修订)(省盐务局起草),山东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修订)(省经贸委起草),山东省港口条例(省交通厅起草),山东省科学技术保密条例(省科技厅起草),山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省工商局起草)。

  (二)坚持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需要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项目(3件)

  山东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省经贸委起草),山东省建筑节能条例(省建设厅起草),山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省林业局起草)。

  (三)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建设需要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项目(4件)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修订)(省卫生厅起草),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修订)(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起草),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省老龄委起草),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修订)(省教育厅起草)。

  (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需要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项目(3件)

  山东省养犬管理条例(省公安厅起草),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修订)(省人防办起草),山东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山东海事局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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