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确保水质符合饮用水标准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成后,须经过卫生防疫部门对水源水和管网末梢水进行水质监测和化验并出具化验报告,确保水质达到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后工程方可投入运营。同时,要健全集中供水工程消毒设施,保证管网末梢水质达到卫生标准。
(五)严格工程验收
工程竣工后,首先由各县(市)、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工程自验,县(市)、区在自验的基础上,向市水利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市水利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组织验收。
验收主要内容:组织领导、任务完成情况、工程质量、资金投入和工程管理及群众满意程度等方面。
验收方式:验收采用“听、查、看”的方式进行。
验收资料:工程设计、批复、资金拨付文件、竣工决算、竣工报告、工作总结、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水质化验报告、工程管护制度、县(市、区)初验报告、当地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请验报告。
四、资金筹措与管理
(一)资金筹措
今年郑州市解决的10万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建设资金,由市、县(市、区)和受益群众共同负担。总投资为4000万元,其中郑州市财政投入2900万元,人均290元;县(市)、区配套220万元,人均22元;受益群众自筹880万元,人均88元(含群众自筹和投劳折资)。市投入资金和县(市)、区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水源工程以及输配水干、支管网等骨干工程的材料、设备的购置、施工和安装;入户所需的管道及附属设备的购置、安装以及土方挖填由群众自筹资金负担。
县(市)、区政府在落实配套资金的同时,要安排相应资金用于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技术审查、专题研究、技术推广、人员培训、检查评估等项目管理工作,以及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监测工作。
(二)资金的使用管理
为确保工程资金规范使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要建立专户,专款专用,实行县级报账制。按照《郑州市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郑发改农经〔2007〕356号)的有关规定,将项目前期工作费、设计费、工程监理费、建设管理费、水质检测化验费等费用列入工程概算并严格控制。
(三)建立工程审计制度
工程竣工后,由县(市)、区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没有审计报告不能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