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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郑州市10万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2)郑州市属五区、县(市)城区自来水管网辐射到的地区,以延伸供水管网为主发展自来水;
  (3)平原地区村庄较集中但离县城、乡(镇)较远的地区,规划建设联村供水工程;
  (4)山丘区和群众居住较分散地区,建单村供水工程或修建小型雨水集蓄工程。
  二、目标任务
  今年市本级安排解决的农村饮水安全人口规模为10万人,涉及全市11个县(市)、区,其中巩义市0.6万人、新密市1.3万人、荥阳市1.3万人、登封市1.3万人、中牟县0.2万人、新郑市2.0万人、惠济区0.8万人、管城回族区0.8万人、二七区1万人、中原区0.5万人、上街区0.2万人。
  三、工程建设管理
  (一)严格工程建设程序
  工程在规划设计之前,要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工程类型、供水形式、入户管网筹资方式等要得到广大群众的认可和拥护。工程建设要积极推行“四制”:一是项目法人制。各县(市)、区已成立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为工程建设法人机构,承担工程建设任务。二是招投标制。工程建设要通过公开招投标、公平竞争选择施工队伍。工程所需的管材、水泵、水表等主要材料、设备,以县(市)、区为单位集中统一采购,并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三是建设监理制。工程要实行全过程监理,监理单位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四是合同管理制。项目建设法人与施工单位要签订合同,明确其职责、任务、要求,确保工期和质量。
  (二)规范工程施工
  工程批复后,不得擅自变更工程地点、工程类型、工程形式等。施工期间,施工现场应树项目公示牌,将项目实施的范围、建设内容、投资金额、实施期限、行政负责人、技术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人、监理单位等情况向当地群众公示。要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工程完工后,每处工程都要在明显位置设立永久性固定标志牌,明确标明工程简介、管理组织、管护制度、水费征收等内容。
  (三)严把工程建设质量
  对于打井工程,必须由具备相应技术资质等级的凿井队伍施工。地质条件比较复杂的区域,在打井前必须由有资质的地质勘探单位进行物探或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合理确定井位、井深、取水层、止水层。同时,为防止浅层水和中深层水的交叉污染,要组织技术人员做好成井工艺的技术指导,打井过程中,要进行随机监测,并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使每一眼井不仅水质水量符合要求,而且还要保护好中深层地下水不受污染。其他类型的工程要确保水源可靠、水量充足、水质良好。  对水源工程的管护设施和入户工程也要做到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工程形式、统一质量标准、统一组织施工,使工程有一个良好的外观形象。集中供水工程要求达到“五化”标准,即厂区及厂房规范化、入户工程标准化、管理机制企业化、管理人员专业化、操作控制自动化。联村、单村供水工程要求达到“四有”,即有管理房、有管护组织和人员、有规章制度、有消毒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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