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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郑州市10万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26日)宣布失效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郑州市10万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政办〔200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08年郑州市10万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四日

2008年郑州市10万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饮水安全事关广大农村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生活质量,事关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保障农村饮水安全不仅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直接体现,是民生水利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连续3年把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每年必办的十件实事之一。为确保今年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制定此方案。
  一、工程规划
  (一)规划范围
  按照我市“十一五”规划要求,工程实施的范围是:饮用水中氟含量大于2mg/L的重度氟超标问题;溶解性总固体大于2g/L的苦咸水,因自然原因造成的铁锰超标等其他水质问题;水源严重污染、已经威胁农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饮水问题;西部山丘区水量严重不足、保障率低、取水不便等问题。
  (二)规划原则
  1.水源规划。要综合考虑水源、水质和水量的基本情况,按照合理开发、节约使用、有效保护的原则。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水资源论证,确保水源选择、水源布局科学合理,水源水质符合饮用水标准。
  选择水源要充分利用已建和现有水利工程。对于新建水源工程,水源选址一定要避开污染源。郑州市建成区、县(市)及乡镇所在地,凡是自来水管网能够辐射到的地区,不再安排打井水源工程。
  2.工程类型。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的地形地貌、水源情况、群众的经济条件、供水规模和所需水量等条件,坚持“因地制宜,兼顾长远,经济实用”的原则选择合适的工程类型。
  (1)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平原地区或具备条件的地区提倡建集中供水工程。结合省、市安排的资金,每个县(市)都要规划1-2处建设规模在万人左右的集中供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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