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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水产业的意见

  引导和鼓励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部门加大对水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符合产业政策和贷款条件的水产养殖、水产品加工和水产饲料项目,要优先安排贷款,给予重点支持。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加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投入力度,支持广大渔(农)户发展水产养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特别是民营资本参与水产业建设,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渠道。
  (十三)加强法制建设,保持水产业可持续发展。要深入宣传、贯彻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增强全社会的渔业法制意识和资源保护意识。加强水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思想觉悟和政策、法律水平,增强责任意识,为渔民搞好服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推行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制度,严格实行生产水产苗种审批制度,做好水面捕捞许可证的核发、对渔业船舶的检验以及水生动植物检疫工作,加强对渔饲料生产的监督管理。
  (十四)切实加强对水产业的领导。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渔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发〔1997〕3号)和《农业部关于加强渔业统一综合执法工作的通知》(农渔发〔1997〕6号)精神,在我市条件成熟、水产资源丰富的乡(镇)及大中型水库,都要设立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水产管理工作;市、县(市)、区要有相应的渔业执法队伍,并按有关规定落实编制和人员。各县(市)、区要进一步重视水产技术推广队伍建设,切实履行水产病害的测报、防治、水质监测、水产品质量监测、水产技术普及推广等公益性职能。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关于稳定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79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要求,保持县(市)、区及重点乡(镇)水产技术推广机构的稳定,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以保证各项水产工作落到实处,促使水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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