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完善水产品市场信息体系。积极培育、扶持柳林、亚宏两个国家级水产品批发市场;扩大市场规模,升级改造交易设施,推行电子商务等新型交易模式,扩大市场辐射带动能力;建立健全市、县两级水产业信息网络,做好水产业信息收集、分析和发布工作;加强对水产业生产的预测预警,指导生产者合理安排生产,促进水产品均衡上市;发挥舆论导向作用,正确引导水产品健康消费,扩大社会消费需求。
(十一)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强力扶持水产业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发利用现有水域资源和宜渔“三荒两废”(荒水、荒滩、荒地,废窑坑、废弃地)资源,大力发展水产养殖业。各县(市)、区开发利用“三荒两废”从事水产养殖,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国家水域利用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经科学论证后,确认“三荒两废”的养殖使用权。水产养殖享受农业用地、用电、用水的优惠政策。
位于城市郊区的水产养殖基地,应作为城市副食品基地的组成部分,严格限制征用;确需征用的,征用单位除按征地补偿标准补偿外,还应参照征用菜地的办法,缴纳开发基金,用于养殖池塘的建设和开发。
对新建水产品加工企业和批发市场,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做好用地审批和供地服务工作。有关费用可按国家规定的下限标准收取,在城建配套等收费上给予一定优惠。新建水产品批发市场免收3年市场管理费。支持、鼓励发展群众性的生产、经营互助组织,提高我市水产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为农(渔)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
加快建立鲜活水产品“绿色通道”,改善水产品流通环境。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对运输水产苗种、鲜活商品鱼的车辆要给予优先通行,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扣押鲜活水产品。尽快建立水生动物检疫站,解决当前存在的水生动物检疫空档,使鲜活水产品运输车辆能够享受国家有关绿色通道优惠政策。
(十二)增加资金投入,增强水产业发展后劲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水产业的投入力度,新增加的财政投入主要用于扶持规模化健康养殖基地建设、无公害水产品基地建设、水产良种补贴、水产新技术引进、示范推广、市场建设和水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贷款贴息、观赏渔业等。同时,对水产良种繁育体系、疫病防控体系、水产品质量监测体系等公益性基础设施,要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基本建设资金、农业结构调整资金、农业科研和农业技术推广资金要积极支持标准化养殖基地、水产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等;价格调节基金要扶持因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遭受损失的良种场和规模养殖场。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扶持规模养殖基地和新品种养殖基地的发展。每新建一个千亩水产规模养殖基地,奖励扶持资金30万元,其中市、县(市、区)财政各负担50%。凡达标的休闲渔业企业,每个企业奖励5万元。安排水产良种补贴专项资金50万元,用于水产良种政策的兑现落实;安排科技支撑体系建设资金50万元,用于水产科技开发、市场信息体系建设和科技入户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