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极做好企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一)完善企业应急联动机制。企业要依法建立健全隐患排查、预警预报、应急值守、先期处置和宣传培训等应急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企业内部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反应快速的应急资源体系。各企业要及时与政府有关应急工作主管部门及相关企业联系、沟通,建立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企业与关联单位、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与运输途经地政府及关联单位之间的社会应急联动机制,形成合力,协调有序地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各区、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协调、指导、支持企业做好联动机制建设。全市大型企业、高危行业企业争取在2008年底前初步形成有效的应急联动机制。
(二)科学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企业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并按照分级标准迅速向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对可能对周边群众和环境产生危害的突发公共事件,企业在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及时向可能受到影响的单位、职工、群众发出预警信息。要控制事故发展态势,标明危险区域,组织、协助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救助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三)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在企业应急处置工作中的责任。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基层组织接到事故报告后,要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实施统一指挥,加强对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组织开展救援和群众疏散等工作。有关单位要按照统一指挥的要求,做好各项救援措施的衔接和配合。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企业应尽快组织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消除环境污染,并加强事后评估,完善各项措施。
四、落实企业应急管理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企业对重大危险源监控职责。各企业应认真履行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职责,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进行检测、评估,实时监控,并登记建档。对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信息要及时预警,并告知从业及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二)加强对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基层组织、单位,应建立长效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督促指导企业落实整改责任,对查出的隐患及时治理整改,对隐患较大的要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或停止使用等措施,防止发生各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