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基础建设
(一)抓好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各企业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在今年年底前,报相应的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并在企业内部发布实施。企业要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将应急预案报当地政府应急工作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各类企业应建立应急预案的评估和修订管理制度,大型企业、高危行业企业、重大危险源企业在2008年底前要全部完成预案评估工作。企业应急预案应每年修订一次,修改后重新备案。
各企业要从实际出发,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高危行业企业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演练。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演练的指导,并组织高危行业企业开展联合演练,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二)建立健全企业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全市大型企业(集团、公司)、矿山、建筑施工企业以及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企业等高危行业企业,要在2008年6月底前,成立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形成企业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群团组织协助配合、相关人员全部参与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其他企业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成立相应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保证非常态下应急救援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企业应急队伍建设。企业应按照专业和兼职救援队伍相结合、险时救援和平时防范相结合的原则,在2008年6月底前,建立专业队伍为骨干、兼职队伍为辅助、职工队伍为基础的企业应急队伍。高危行业大中型企业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小型企业要建立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并与有关专业应急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作协议。工业园区特别是化工园区必须组建应急功能覆盖整个园区的专业应急队伍。比较集中的非煤矿山企业,应联合组建应急协作队伍。
(四)加强应急队伍管理和培训。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基层组织、单位,要加强应急队伍管理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应对、处置事故灾难和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以及自救、互救能力。要利用各种媒体和载体及时宣传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典型经验,积极开展应急知识的普及活动。定期开展应急管理干部培训,提高预测预警、信息报送、预案管理及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